反托拉斯法即反壟斷法,是國際間或涉外經濟活動中,用以控制壟斷活動的立法、行政規章、司法判例以及國際條約的總稱。據臺灣“中時電子報”7月11日報道,日前,美國報業組成的新聞媒體聯盟控訴美國網絡新聞已被谷歌和臉書壟斷,并呼吁政府修法并放寬反托拉斯法規,以使媒體可聯合起來與兩巨頭談判。
新聞媒體聯盟從美國報業聯盟改名而來,由2000家媒體組成,包括《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與幾百家規模較小的媒體集團和地方報社。他們控訴媒體被迫依照這兩家公司展示、優先呈現新聞與用新聞營利的規則調整內容。
該聯盟主席查福恩在《華爾街日報》上撰文指出,每年廣告主花在數位廣告的錢共730億美元,其中超過70%花在谷歌和臉書上,且這兩家公司吃掉廣告營收大部分成長幅度。但它們沒有雇用記者、沒有挖出貪腐丑聞、沒有派記者到戰地采訪或到體育場館捕捉比賽畫面,只是坐等這些財力吃緊的新聞業媒體為他們做所有這些代價高昂的工作。
對此,谷歌和臉書回應說,已盡力用補貼方式協助媒體。(實習編輯:周思敏 審核:田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