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蘇省高郵市第二中學出臺的女教師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被高郵市教育局緊急叫停。該規定要求準備懷孕的女教師要提出申請,需由校長簽字后才能懷孕,做到計劃懷孕。(4月25日《現代快報》)
已婚夫婦想生兒育女,本該由夫妻計劃何時懷孕,而高郵二中女教師懷孕卻被校長給計劃了,何時可以懷孕還得看校長簽發的“準孕令”。
校方表示,“準孕令”出臺事出有因,主要是學校里的女教師太多,又都擔任重要課程的教學任務,一旦有人懷孕,就會影響到正常的教學工作。相信校方所說確是事實,但即使因教學安排的原因,需要女教師把握好懷孕時機,也應該是你好好和人家協商,人家有權利答應也有權利拒絕,你校長有啥審批權?
女性生兒育女,表面看來是女性個人或家庭的事情,其實是為整個社會作出犧牲,本應得到更多的關愛與尊重。國家保護合法的生育權,《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法定婚齡內的生育自由應得到保障,不得以種種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計劃生育,是符合法律的計劃,而不是你學校的計劃,哪是你校長一紙“準孕令”計劃得了的。本有“國法”對婦女生育作了明確的規定,高郵二中卻偏偏要整出個“家法”,并且這“家法”還與“國法”相悖,“家法”凌駕于“國法”之上,以行政命令限制教師生育既不合理不合情也不合法。
為何做出如此荒唐之事,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校長法制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暴露法盲本性。二是因權力膨脹,人治大于法治,體現“長官意志”和“班子智慧”。說穿了就是“領導說了算”或者是“領導班子說了算”,而不是“法律說了算”。有關部門都應該對規定的出臺進行認真調查,對領導的行政施令進行好好考量,讓法律得到彰顯,讓權利得到尊重。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本無可厚非,但很多人卻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不以國家法律為依據和前提,明知“家法”與“國法”條款相抵觸,卻置國家法律而不顧,仍以領導的意志為主,把“家法”置于“國法”之上,以權壓法,讓“國法”淪為“家法”,失去公平正義,讓社會失衡,影響惡劣,理當查處。
雷人無極限,權力無邊界。一個“準孕令”,滿紙荒唐事,如此“家法”當休也!(文/謝臣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