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靈修(精神修煉)團體“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被控虐死男高中生案,9日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其余被告被判4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法官認為,陳巧明否認犯行,且勾串成員使真相不明。
彰化地方法院9日針對“日月明功案”進行宣判,除在押中的被告陳巧明到場聆聽判決,其余被告都沒有到場。而本案遭起訴的被告中,除陳巧明外,死者詹淳寓的母親黃芬雀遭判4年6個月,其他涉案的“日月明功”人員許愛珍遭判4年、劉享易遭判3年10個月、林甫朋遭判2年、吳仁甫遭判6個月、王昱翔遭判8個月、尤威評遭判10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去年5月,陳巧明因懷疑詹淳寓返校行程,決定對詹淳寓采用“管教”程序,其中劉享易、林甫朋、尤威評及王昱翔等4人持水管毆打詹淳寓,企圖逼詹淳寓說出行蹤,又將詹淳寓帶入默園的小房間,進行質問及毆打,要求詹淳寓寫自白書承認自己有吸毒。
詹淳寓不堪虐待,身體狀況欠佳,去年6月5日,詹淳寓陷入彌留,送醫急救后仍宣告不治。
法官認為,陳巧明完全否認在默園有絕對的權威與影響力,也未主導被害人的質問程序,同時沒有指示其他人毆打詹淳寓,以及沒有要求被害人寫自白書,不過其余人都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考量陳巧明等人拘禁被害人在于協助其戒毒,非出于卑劣動機,而陳巧明否認犯行雖屬于防御權的行使,但在案發后與本案其余被告及默園成員勾串,企圖使真相誨暗不明,犯后態度自應在量刑時充分考量。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李進清說,案件審理中,除陳巧明外,其余被告都坦承犯行,而檢方當初雖以傷害致死罪起訴,不過法院認為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私行拘禁致死,因此以私行拘禁致死罪判刑。
而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后,法官也立即針對在押中的陳巧明召開接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