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連戰長女連惠心昨天(27日)接受電視訪問,承認自己確實有出資,臺北檢方發言人黃謀信對連惠心電視上的言論不予置評。檢方最快于本周約談連惠心到案說明,根據查扣證物和相關人員證詞,進行后續偵辦。
連決策;這兩年連將菁茵荋交由她管理,很少進公司,但連畢竟是大老板,公司的重大事項,還是要去請教連惠心。
檢調今天(28日)將召開項目會議,研究何時約談連到案。檢察系統人士認為,連惠心有出資,但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決策、是否知情公司產品添加禁藥,將是調查重點。
據了解,菁茵荋公司資本額1500萬,連惠心出資一千多萬元,占公司股權七成多。菁茵荋與云豐生技醫藥公司是合作關系,菁茵荋負責營銷與通路,云豐生技負責研發,最后交由東阪國際制造“威力纖”膠囊。
檢調查出,菁茵荋有分配“技術股”給云豐生技,雙方約定只要菁茵荋獲利,云豐生技就能依比例領取紅利;曾心怡說,公司真的不知道原料中含有禁藥。
云豐生技醫藥負責人向檢方供稱,威力纖原料進口是由研發部經理葉枚耕負責,他不清楚也從不碰原料。葉枚耕則說,原料中會有禁藥,應是海外原產地受到污染,也可能跟添加“賦形劑”產生的化學變化有關。
但檢方調查,“賦形劑”混合在原料中不可能會產生禁藥反應,認為葉枚耕故意拿化學專業扯謊,企圖規避刑責。
法界人士指出,“藥事法”有處罰故意及過失的罰責,若明知為禁藥而故意制造或輸入,最重可處10年以下徒刑。此外,行政機關若認為連惠心代言廣告不實,也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