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統黑心油風暴持續延燒,消基會2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臺灣當局姑息養奸,明明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最高罰款,累計可重罰大統2.1億元(新臺幣,下同),卻對業者手下留情。對照大統每年高達15億元的營業額,如何杜絕黑心食品風波、遏止犯罪?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門發言人王哲超表示,大統食用油開罰權限在縣市衛生局。衛生局依查獲不法事證,按比例原則開罰,衛福部門原則是依違法事證從嚴裁罰,但仍尊重彰化縣裁量權。另針對業者長期惡意摻偽,衛福部門將建議檢調單位求處最重3年有期徒刑。
消基會指出,當局這次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大統有3個項目,“廣告或標示不實”部分,處以最高罰緩20萬元并無異議。第二項則是,大統在一般色拉油加入“銅葉綠素”調配,但該成分在島內并未核準使用于食用油,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每件最高可開罰300萬元,卻只罰10萬元。
第三部分則是“攙偽或假冒”,依法最高每件可罰1500萬元,衛生單位也只罰200萬元。消基會認為,若每件都以最高罰緩的處罰金額計算,大統應重罰2.1億元,而不是只罰2800萬元。
王哲超則強調,過往縣市衛生局多先從最低額度開罰,若廠商不改進,罰款金額才慢慢累進、往上重罰。但此次大統食用油,除摻偽、標示不實,還違法使用銅葉綠素,行為惡劣,縣市衛生局在標示不實部分已直接祭出最高罰款20萬元。
在違反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范圍,依“食管法”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彰化縣衛生局開罰10萬;業者長期惡意摻混其它油品,依法可罰6萬元至1500萬元,彰化縣衛生局對業者開罰200萬元,都非最低開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