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條款”元旦上路,3個月共罰1400萬,圖為員警宣導取締低頭族,希望“轉移”民眾使用智能型手機焦點。
據臺灣媒體報道,“低頭族條款”(開車時發短信或埋頭面對手機稱為“低頭族”。)今年元旦上路,根據臺“內政部”到3月底為止的統計,警方取締在行駛時使用手機或手持行動裝置的汽、機車駕駛人,共開出8053張罰單,以汽車3000元(新臺幣,下同)、機車1000元罰鍰換算,公庫共進帳1400多萬元。
據報道,以各縣市開罰情況來看,挨罰的“低頭族”駕駛多集中于都會區,其中以高雄市的1700多件居全臺之冠,其它依序分別為新北市的800多件、臺北市和臺中市的600多件,以及桃園縣的400多件。
臺“警政署交通組長”朱正倫則指出,警方在取締低頭族時,會以是否因手持裝置而影響駕駛行為作為判斷標準,例如有機車騎士把手機夾在安全帽緣,因為沒有用手拿,也不影響駕駛,便不開罰;另有駕駛使用新型數碼相機操作照片后制功能,雖然沒有講電話、上網或玩游戲,但因手持的動作會影響駕駛行為而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