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大姐馬以南
N中新
閩南網3月8日訊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控告《壹周刊》報道不實,臺灣“最高法院”昨日判被告《壹周刊》負責人、撰文記者、編輯無罪確定。馬以南委任律師賴素如說,本案刑事敗訴定讞,但民事部分去年勝訴,《壹周刊》須賠償70萬元新臺幣。
據法院判決,《壹周刊》于2010年7月間報道指出,馬以南通過當時的臺當局“教育部長”吳清基,希望小叔馮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長;還指馬以南利用特權,要求臺北市兆如安養(yǎng)護中心派遣3人24小時照顧婆婆等。馬以南認為《壹周刊》報道內容不實,對《壹周刊》負責人、撰文記者、編輯等4人提告。
法院認為《壹周刊》報道在“事實陳述”部分,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難認是惡意毀損他人名譽的故意。而報道中關于“意見表達”部分,則是合理評論原則,判決被告4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