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陳姓女子在出版社擔任編輯20年,因臨時有事向老板請1.5小時的假被炒“魷魚”,事后老板還拒付資遣費。為爭取自己權益陳女將老板告上法庭,法官審理后認定老板非法解雇,判賠陳女61萬(新臺幣,下同)。
據報道,陳女在出版社任職20年從未請過特休假,2011年7月22日,因臨時有事,想請1.5小時的假外出處理,便向老板提出請假申請。不料老板聽了竟然不答應,并且對她大吼“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等字眼,當天還直接要求陳女離開出版社。
5天后,陳女接到老板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勞動契約。陳女自認在出版社工作20年,依臺灣地區相關規定可要求老板給付資遣費,但對方卻置之不理。為了爭回自己權益,陳女將老板告上法院,并追討78萬元的資遣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定老板非法解雇,須賠償陳姓女編輯資遣費61萬元。另外陳女提到自己在出版社工作20年,公司沒給特休也沒給加班費,法官認為已違反相關規定,經臺北市勞動局調解后,資方已賠償陳女2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