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有關部門正在稽查旅游景點商家
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日公布抽驗13件金門牛肉干,幾乎都不是金門牛肉制作。
消基會秘書長、臺灣大學農經系教授雷立芬說,消基會1月中旬在主要銷售商購得13件金門牛肉干,結果肉品來源標示顯示,幾乎全都不是用金門牛肉制作。
每件樣品所用牛肉,依產品標示,來自一地或兩地。消基會統計,所用牛肉全來自澳洲7件,來自澳洲、新西蘭兩地的有4件,來自金門及澳洲的有2件。
她說,13件樣品都沒有完全使用金門牛肉的案例,卻稱是金門牛肉干。
消基會強調,“衛生署”2012年9月6日就已公告,去年9月20日起生產制造含牛肉原料的包裝食品,例如牛肉干、泡面等,都要標示牛肉原產地,或在包裝袋上增加標示“牛肉來自××”等同義標示。
而“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商品或廣告不得有引人錯誤的標示,否則同法第41條規定可限期改正,并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呼吁“農委會”及“公平會”加強查處。
由于其中一件產品良金還出現在“農委會”所設的農業易游網站上,消基會質疑公務機關有帶頭欺罔之嫌。“農委會輔導處”表示,昨天已從網站上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