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民黨籍鶯歌鎮(zhèn)長、前新北市議員蘇有仁被控參選議員時賄選;臺灣“高等法院”30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quán)2年。全案可上訴。
蘇有仁在擔任鶯歌鎮(zhèn)長叛黨為陳水扁助選被國民黨革除黨籍。他被控于2010年間參選第一屆新北巿議員時,與前鶯歌鎮(zhèn)機要秘書劉哲誠透過樁腳向選民買票。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后,認定蘇有仁罪證不足,未查出他有賄選的犯罪情事,判他無罪;劉哲誠因與樁腳買票行為明確,遭判刑3年4月。
“高院”依相關(guān)證人證詞,認為蘇有仁透過劉哲誠等人出面,交付賄款給60名選民。
“高院”審酌蘇有仁時任鎮(zhèn)長,卻未以正當程序?qū)で笾С?,挑?zhàn)法律,以賄選方式扭曲選舉制度選賢與能的目的,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quán)2年。
劉哲誠部分,“高院”認為他先前有偽造文書紀錄,卻在緩刑期間犯下本案,且至今否認犯行等,仍判他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quán)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