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于公營事業的考成和績效獎金發放有疑慮,“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9)日重申“行政院”的態度,希望根據各事業的不同屬性、差異性,細致調整,在2月底前提出通盤檢討。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2012年度起,公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余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鄭麗文表示,“行政院長”陳沖在上周五依程序核定2011年公營事業考成,當天就有很清楚的裁示,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考會”、“交通部”、“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通盤檢討,計劃在2月底提出。
鄭麗文進一步說,問題包括:為何獎金有兩種,屬性是什么,是不是重復;再者,是不是應該齊頭式發放。
她說,“立院”前天朝野協商,“行政院”希望公營事業有合理的待遇,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尊嚴,另一方面要符合社會的期待,“改革要能顧慮差異性”。
鄭麗文說明,有些公營事業肩負重大政策任務,盈余的概念跟民間企業完全不同:有些企業跟民間企業一樣,處于完全競爭市場,也要有不同的考量。
鄭麗文強調,要避免一刀切、齊頭式發放,合理考量公營事業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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