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根據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辦〔2015〕101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登記對象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經營戶、農業經營單位、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填報對象是列入農業普查范圍的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
二、普查內容:農業從業者情況;土地利用和流轉情況;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情況;農業現代化進展情況;農業生產能力和結構情況;糧食生產安全情況;農產品銷售與農村市場建設情況;村級集體經濟與資產狀況;鄉村治理情況;鄉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農民生活狀況;建檔立卡貧困村與貧困戶情況;主要農作物種植等空間分布情況。
三、普查時間: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2017年1月至3月開展入戶普查登記和普查數據采集工作。
四、普查方式:三明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由各級農業普查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普查人員屆時將佩戴農業普查辦公室統一制作的普查證件上門登記,請被調查農戶、農業生產規模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記工作。
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對于摸清我市“三農”家底、把握“三農”發展新趨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填報農業普查表是每一個農村住戶和單位的應盡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資料,不得拒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農業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農業普查的目的,各級普查機構及其普查人員將依法嚴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