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17日訊 最近一段時間,25歲的陜西女孩婉兒(化名)總是憂心忡忡。上個月她和朋友進山游玩,結果卻被其中一名不熟悉的男子強奸,導致懷孕。十多天過去了,嫌疑人沒抓到,而她肚子里的“唯一證據”如何保存,成了她的心病,她擔心被家人發現,被男友發現……
進山游玩被騷擾
婉兒練瑜伽時認識了同一小區的女孩楊某(女)及楊某的妹妹。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楊某一個姓王的朋友打來電話,請她去唱歌,楊某就邀請剛一起上完瑜伽課的婉兒及妹妹同行。
KTV里有4名男子,當晚11時許,他們又一起去吃飯,并約定第二天去秦嶺漂流。次日凌晨1時許,婉兒和對方一起進山,兩輛車7個人,到西安市長安區一度假村已是凌晨3點,開了4間房,3個女孩住一起。
婉兒稱,當天去了之后,她就遭到同去的一名李姓男子騷擾。為擺脫李某,她開玩笑請另一名男子周某來保護她,但沒想到,后來周某不僅騷擾她,而且在天亮后,還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我感覺不妙,周某欺負我,我當時穿的是連衣裙,然后他強行和我發生性關系,我苦苦哀求放過我,他根本就不聽。”
事后未保留證據
“本想報警,又覺得太丟人了。”8月底,婉兒發現例假沒來,知道自己可能懷孕了,就讓王某聯系周某,周某陪婉兒去醫院做了檢查確定懷孕。此后,再也聯系不到周某。未婚先孕的婉兒又氣又怕,當即報警。
前日,灤(luán)鎮派出所教導員王海生說,目前此案已立為刑事案件,警方正在尋找周某。由于事發后婉兒未保留相關證據,目前的“唯一證據”就是肚子里的孩子。王海生說,由于還沒有過45天,胚胎尚未成形,不好提取樣本,只能等。
對此,第四軍醫大學DNA分型研究中心、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主任吳元明稱,對于未婚受害者婉兒來說,應盡早做流產取證,實際上,只要保留胚胎絨毛組織即可進行DNA鑒定,“45天只是一個較為穩妥的做法,那個時候胚胎大一些,但只要懷孕,就可進行樣本留存。”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