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對周某新(男,24歲,長沙雨花區人)等兩名違法行為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7年12月31日15時許,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嶺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后,依照相關規定對一只咬人犬只進行了捕殺。
當晚20時許,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帥的Gary”賬號公布現場處置人員陳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觀照片,散布他人隱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對周某新(男,24歲,長沙雨花區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同日,周某文(男,26歲,長沙開福區人)因公然侮辱陳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目前,長沙警方正對其他相關違法行為人進行調查。
公安機關在此正告:表達訴求應通過合理、合法渠道,應該遵法守法,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線,對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打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