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呼吁法律出臺
網友在憐惜被虐幼兒的同時,也十分關注施虐者到底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主任胡瑞江說,目前為止,我國刑法尚未設立虐童罪,倒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但是目前為止,對于情節惡劣如何認定尚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
2012年,浙江溫嶺一名叫顏艷紅的幼兒教師因虐童被公安機關帶走。就在家長們覺得法律應該能給施暴者一個教訓的時候,這名虐童女老師,得到了無罪釋放的裁決。
在中國,虐待兒童,無論行為多么惡劣,給孩子的身心帶來多么巨大的傷害——只要沒有構成孩子重大傷殘,施暴者最多就是被開除、被罰款,公開道歉,頂天了就是一個行政拘留——完全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的層面。
因此,有媒體呼吁,中國迫切出臺《虐待兒童法》,提高虐童的違法成本,真正以法律的名義制裁虐童現象。
要知道,虐待的消極影響不會伴隨童年時期的結束而結束,只會潛伏起來,伴隨受虐者的一生……希望,不再有虐童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