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蕉城區漳灣鎮民政辦原主任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經查,陳慶咸任漳灣鎮民政辦主任及后續負責漳灣鎮民政辦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違規發放五保供養對象的供養經費、撫恤優待對象的優撫金及體檢經費,造成民政資金損失39.2747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83.91萬元歸個人使用,且挪用救災、優撫、救濟等特定款物,情節嚴重,從重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慶咸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寧德紀委)
莆田市國土資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記站原站長受賄被判刑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國土資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記站原站長陳志忠涉嫌受賄罪一案,荔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志忠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陳志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村民在違規辦理土地使用證方面給予關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陳志忠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贓款,遂作出上述判決。(莆田檢察)
莆田涵江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副站長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涵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副站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柯國忠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莆田檢察)
光澤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光澤縣紀委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7名干部違規領取補貼被處分。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光澤縣林業局主任科員兼縣竹產業協會副理事長高明山等人以科普惠農下鄉補貼、縣竹協理事技術服務費等名義在縣竹產業協會違規領取津補貼。其中,高明山領取3200元,縣林業局副局長兼協會副理事長彭紹平領取3200元,縣林業局竹業股負責人兼協會秘書長施管城領取4600元,寨里鎮林業站站長兼協會理事丁予國領取3800元,鸞鳳鄉林業站站長兼協會理事官承友領取4800元,饒坪國有林場場長兼協會理事張克奇領取3700元,九龍國有林場場長兼協會理事江乃光領取2400元。近日,這7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全部收繳。(本報記者 吳柳滔 通訊員光紀軒)
浦城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日前,浦城縣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2名干部因違規領取補貼、報銷個人費用等被處分。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東坑水庫管理處主任、黨支部書記謝勝審批同意按慣例,東坑水庫管理處以職務補貼、野外補貼、交通費、夜餐費和節日雙工資補貼等名義發放津(補)貼給職工,共計103340元,其中謝勝領得8600元。2014年和2015年,謝勝領取副科級電話補貼每月100元,共計2400元。調查期間,東坑水庫職工把違規領取的津(補)貼共計105740元主動退出,其中謝勝退出11000元。近日,謝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2年12月,臨江鎮經聯委主任游日興在休閑會所接待客商消費750元,于2013年3月29日在臨江鎮經聯委報銷費用。2014年1月,游日興在臨江鎮經聯委報銷2013年10個月手機話費共1058.59元。調查期間,游日興主動退出違規報銷的1808.59元。近日,游日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本報記者 吳柳滔)
莆田涵江農業環保能源站原職工濫用職權被判免予刑罰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涵江區農業環保能源站原職工蔡國華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涵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蔡國華免予刑事處罰。
經查,被告人蔡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他人故意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1.8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被告人蔡國華當庭自愿認罪,且悔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莆田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