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莆8種對象、4類病種可享受莆田市紅十字燒傷救助基金專項救助,符合條件者可依規進行申請。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總額不超過15萬元。此外,治療醫院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對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未報部分減免10%。
記者昨日獲悉,莆田市出臺紅十字燒傷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8對象4病種可享受該救助
在莆的8種對象可享受該基金的救助,分別為莆田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含福利機構)、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中的燒傷患者。
此外,同時滿足與用工單位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月收入未超過當地最低工資的1.6倍、外來務工人員及子女且在莆田生活辦理居住證一年以上的外來燒傷患者,也可享受該救助。
《辦法》規定,共有4病種可享受該救助,分別是重度燒傷患者,燒傷總面積15%~25%或三度燒傷面積在5%~10%;特重度燒傷患者,燒傷總面積大于25%或三度燒傷面積大于10%;手足部嚴重燒傷,需要手術治療患者;中度以上吸入性損傷患者。
除救助基金外 治療醫院或將減免
據了解,基金來源除了每年市級財政預算都將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的專項資金外,還有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基金利息收入和可用于燒傷患者救助的其他資金。
根據《辦法》規定,除捐贈者定向捐贈外,該基金實行限額救助。凡年內燒傷住院醫療總費用(扣除現行醫療保障制度及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和接受其他社會救助部分后),未報部分在起付線2萬元以上的列入救助范圍。
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總額不超過15萬元。同時,將鼓勵治療醫院在自愿的前提下對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未報部分減免10%。(記者 李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