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荔城區拱辰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原負責人曾舒全伙同社區干部、居民等12人涉嫌貪污罪一案,荔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述被告人均犯貪污罪。
具體判決如下:曾舒全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翁國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唐祖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朱秀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鄭平、吳清芳、陳慶忠被判處免于刑事處罰;林金玉、鄭秀連、徐劍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朱金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朱志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查,2011年5月間,荔城區拱辰街道辦事處受莆田市園林管理局委托,對拱辰街道所轄范圍內的“荔枝林景觀帶”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物涉及到墳墓、果樹、房屋進行征遷。荔城區拱辰街道辦事處將土地征遷工作中的丈量、評估、計算、數據公示、核對工作委托給荔城區建興房屋征收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并指派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負責人曾舒全到征遷現場協助丈量、登記。
被告人曾舒全在履職過程中利用其在丈量中擔任登記工作之便,分別與莘郊社區、南郊社區等11名社區干部和居民合謀,采用虛報墳墓、果樹數量的手段,騙取國家補償款共計人民幣923280.2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