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12331”接到舉報,稱城廂區龍橋街道北磨的某食品公司吳某在淘寶網、天貓網上開“林默娘旗艦店”,冒用某食品企業的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銷售地產食用農產品蟶干。
接到食品舉報后,城廂食藥監局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取證,發現該商品系莆田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自行生產包裝,該公司無法提供從事食品生產的相關資質材料。在相關的證據面前,當事人吳某承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
據悉,預包裝食品與食用農產品的區別在于預包裝食品屬于食品生產,需要行政許可。執法人員以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立案。
城廂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涉案的吳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黃錦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