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涵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依據新《環保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江口鎮某生豬養殖場負責人許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這是新《環保法》頒布實施以來,涵江區查處的首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拘留案件。
今年11月,涵江區環境保護局到江口鎮某一養豬場檢查,發現該養豬場的污水并沒有經過任何排污設施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場外的雨水溝里。執法人員當即對污水排放口位置采集了水樣。經檢測,該養豬場排放出的污水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隨后,區環保局對該養豬場立案調查,并將該案件移送治安大隊。治安大隊依法對該養豬場負責人行政拘留。(記者 李芳 通訊員 吳喜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