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監督常駐派出所
11月17日一大早,在莆田市鳳凰山派出所內,姚海山、許自杰翻開一本案件受理登記冊,開始一天的工作。
姚海山是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他和另一名檢察官許自杰,每周都要到鳳凰山派出所“上班”。這是為何?劉國富科長說出了其中的緣由。

檢察官與民警一起討論案件
以往,檢察官辦理案件時主要是靠審查案卷,大部分是從卷宗材料中發現偵查機關執法活動的問題,很少詢問被害人、證人,更沒有對偵查活動現場監督;并且,工作中,檢察官和辦案民警很少有面對面交流,對辦案民警的辦案思路、行為方式了解不夠,導致雙方容易產生誤解。
“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在堅持《刑事訴訟法》關于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基礎上,一直在探索將監督關口前移,實時監督偵查活動的辦法。”劉國富說,這樣才能充分體現檢察監督的特色,強化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效果。
為此,今年4月6日,城廂區檢察院駐鳳凰山派出所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此后,該院偵查監督科每周定期派員到派出所巡查刑事案件辦理情況,通過瀏覽公安機關警務信息平臺、查閱臺賬和調閱卷宗等形式,對刑事立案、治安案件等進行監督。
“他們來了后,能及時提醒我們補充證據,規范執法行為,讓我們學到了很多。”鳳凰山派出所一民警說。當天,姚海山和許自杰查看了該所近期偵辦的27件毒品案件、詐騙類案件18件。他們發現在陳某貴吸毒案中,陳某貴供述通過電話與販毒人員聯系,后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毒資,由此,他們建議公安機關對販毒人員也進行立案。成立半年多來,該院對鳳凰山派出所發送“要求說明不立案通知書”5起,對民警在辦案過程中證據收集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23起,并將每個月發現的問題通過《偵查監督工作情況小結》送往該所。
“我們就是要將偵查監督工作進一步前移,由事后監督轉為全程監督,拓展偵查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做到零距離、接地氣。”劉國富說。今年上半年,城廂區檢察院偵監科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6份,發出《檢察建議書》5份,追捕漏犯7人,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提綱》71份,《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29份,《不批準逮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15份,依法履行偵查監督職能,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除此之外,結合地區的實情,加強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城廂區檢察院也一直在努力。
今年3月17日,城廂區檢察院在對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一公司銷售的基圍蝦中檢出呋喃它酮代謝物,該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可能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很快,該院于3月22日向其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監督其移送。無獨有偶,3月25日,城廂區檢察院在對區林業行政案件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涉案人員蔡清某未經林業局、國土局審批,改變林地用途開采石礦,非法占有林地面積6.941畝。該行為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但區林業部門未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于是該院第一時間向城廂林業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該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今年來,為回應人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環境現狀、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該院偵監科集中力量,緊盯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該院通過查看網絡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調閱卷宗、走訪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梳理,以發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罰代刑的線索,監督相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監督公安機關及時依法立案偵查。2016年以來,城廂區檢察院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推動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規范化,有力地維護了司法公正。(記者 林振華 通訊員 傅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