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莆田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2016年10月27日莆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意見,莆田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57名,名額與六屆相同。結合我市實際,莆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莆田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決定如下:
1、分配給各縣區的市七屆人大代表名額具體為:仙游縣85名,荔城區45名,城廂區39名,涵江區41名,秀嶼區66名(含湄洲島3名,湄洲灣北岸12名)。
2、分配給中國人民解放軍駐莆部隊的市七屆人大代表名額9名。
3、市提名的名額為72名(含機動名額),由莆田市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
4、莆田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應當比上屆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比上屆有所提高,控制領導干部人選的比例,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比例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黨外代表人士比例不低于35%,連任的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