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何某,想借著莆田鞋業的“東風”發財,便租賃了民房生產假冒品牌運動鞋廠,涉案價值近200萬。日前,莆田市荔城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2014年初,何某未經工商登記,租賃黃某位于莆田市荔城區的民房經營鞋廠,未經耐克、新平衡公司授權,便在該鞋廠內生產假冒耐克和新平衡品牌運動鞋。何某還租賃了陳某的民房作為倉庫,雇用了曾某等人為鞋廠員工,將生產的假冒運動鞋存放于該倉庫中。
其間,何某將生產的假冒耐克、新平衡品牌運動鞋分別以每雙90至100元不等的價格,向陳某銷售48雙假冒耐克運動鞋、12雙假冒新平衡品牌運動鞋;向黃某銷售24雙假冒耐克運動鞋,12雙假冒新平衡運動鞋,共計向上述兩人銷售假冒運動鞋金額為近1萬元。
2015年6月3日,民警在何某租賃的倉庫內,抓獲何某,查獲并扣押了未銷售的假冒耐克品牌運動鞋8000多雙、假冒的新平衡運動鞋6000多雙以及銷售假冒運動鞋的送貨單10多本。當日,民警在何某的鞋廠內查獲生產流水線1條、針車30多臺。經統計,何某涉案價值近200萬元。
經審理,荔城法院認為,何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2種注冊商標,非法經營金額近2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何某的行為已構成假冒商標注冊罪。但因何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繳納罰金,且戶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經審前社會調查,同意接收何某進行社會矯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記者 林振華 通訊員 楊心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