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近日,莆田市環境保護局、莆田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告,對新車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排放標準作了明確規定。莆田市民在購車時,一定要注意看清車輛標注的排放標準,如排放標準超標,將無法登記掛牌。
根據通告,從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V標準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V標準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V標準要求。
此外,轉入莆田的所有車輛繼續執行“國IV”(含)以上排放標準。
據悉,當國產車輛排放標準出現“機動車環保網”與“公安網”上的機動車公告系統查詢結果不一致時,將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整車公告”查詢中的公告信息為準。(海都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