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莆田市安監局獲悉,位于荔城區的莆田市鑫龍鞋業有限公司因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專用倉庫內,被安監部門查處,被責令整改并處罰款5萬元。
據了解,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檢查時,發現倉庫儲存有“大東樹脂”1522桶,每桶凈重15kg。橡膠處理劑71桶,每桶凈重14kg。硬化劑44件,每件20瓶15kg。這些物品從8月14日開始臨時儲存,沒有銷售,只在該公司使用。但其屬于危險化學品,卻未按規定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海都記者 林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