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7日訊又到一年個稅申報的時候,如果你2015年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那么,請及時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我已經交過稅了,為什么還要自行申報個稅?”每年都會有不少納稅人提出這樣的疑問。昨日,海都記者從莆田市地稅局了解到,自行申報不等于再收一次稅,只要納稅人2015年的年收入達到或超過12萬元,無論是否已經足額繳納稅款,均應于3月31日前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
去年6500人自行申報
我國從2006年起開展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今年已是該項政策實施的第10個年頭。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趕上了分期繳納的優惠政策。
去年4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涉及的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申請在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繳納。對此,莆田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該項稅收優惠新政策,對鼓勵民間投資、緩解納稅人納稅困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申報期結束,莆田市完成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的人數達到6500人。
多繳的稅可以退
采訪中,一些市民表示,自己已經如實按期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什么還要再申報一次?是否還要再收一次稅?對此,莆田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的李先生介紹,年初的這項申報義務,可以當作納稅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所作的一個“聲明”,告知稅務機關:我取得了這些收入,并已經按規定完稅。當然,這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少繳的稅可以補繳,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而多繳的稅還可以確認并退稅、抵稅等,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
“年所得12萬元”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11項所得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這11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包括股票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據了解,莆田市自然人個人在辦理2015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時,有網上申報、上門申報和郵寄申報三種方式可供選擇,納稅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選擇哪一種申報方式。
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與此同時,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海都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