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5日訊記者昨從莆田反腐倡廉網獲悉,近日,荔城區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3年3月4日(農歷),荔城區新度鎮揚美村村委會主任張志軍在新度鎮揚美村家中為其兒子、兒媳婦操辦婚宴,共置辦酒席55桌(每桌8人),規模較大,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新度鎮紀委給予張志軍黨內警告處分。
2015年6月27日晚,荔城區黃石鎮屏山村黨支部原書記陳春輝(另案處理)、現任黨支部書記陳建新(另案處理)、陳天順、陳國平、陳希偉、陳俊以及村民陳某榮、陳某棟接受屏山村村民陳某章的邀請到黃石鎮東方獵狼大酒店KTV329包廂內喝酒、唱歌,且有4名“小姐”陪同喝酒、唱歌,共花費1380元,費用由陳某章支付。該娛樂視頻在優酷網上曝光。案發后,陳天順、陳國平、陳希偉、陳俊于2015年9月23日各退還陳某章154元。黃石鎮紀委給予陳天順、陳國平、陳希偉、陳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重陽節期間,在西天尾鎮下垞村黨支部原書記林金富的提議和協調下,林金富、林志強等4名村干部和12名村民小組長、5名離任村干部參加村老協會組織的武夷山兩日游,30多人的開支費用計24480元在九華山風景區董事會經費中報銷。案發后,林金富、林德龍、林志強、夏文和于2015年10月20日退出旅游費用3264元,歸還九華山風景區董事會。此外,林金富未辦理審批手續借用村財15000元用于個人開支,還與林德龍、林志強違規收取19戶違章建房戶建房費95940元。區紀委給予林金富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林德龍、林志強、夏文和黨內警告處分。
2003年至2015年,區中醫院有5名職工因停薪留職或借調,個人應承擔的養老金、醫保費用由荔城區中醫院公款墊付,總額達120362.62元。其中田庚庚任院長期間,用公款墊付94137.52元。2013年7月24日,區審計局對田庚庚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審計報告中指出該院對停薪留職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并要求整改,但該院未整改到位,部分墊付公款未收回。黃亞太任該院院長后,繼續使用公款為停薪留職、借調人員墊付個人應承擔的養老金、醫保費用,計26225.1元。調查期間,由該院公款墊付的養老金、醫保費用已全部收回。區紀委給予黃亞太、田庚庚黨內警告處分。(海都記者 李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