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選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后發給每人一次性安置費3000元,受聘期間生活補貼標準比照當地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并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生育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資金除個人應繳部分外,其余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承擔。對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發生活補貼費。若簽訂聘任合同6個自然月內提出辭職或被取消資格的,應退還全額安置費;7至12個自然月內提出辭職或被取消資格的,應退還50%安置費。
大學生村官聘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組織部組通字〔2012〕36號等文件規定的留村任職、考錄公務員、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繼續學習深造等“五條出路”實施有序流轉,具體措施:一是經組織批準,可參加面向社會統一組織的公務員考錄以及面向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定向考錄,如具備選調生資格條件的,可推薦參加選調生單列計劃考錄,考試錄用按相關規定執行。二是在地方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劃出一定比例,面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招聘。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按照服務基層項目的有關規定給予筆試加分。三是在城市社區和國有企業招聘人員時,協調優先從大學生村官中聘用。各地也將有計劃組織專場招聘會、推介會等,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宣傳大學生村官的優勢,為大學生村官自主擇業提供服務。四是在所在鄉鎮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對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于參加統一考試,由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協調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統籌聘用。五是對選擇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的,給予協調落實中央和省里有關扶持政策,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辦“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村官創業發展提供舞臺。六是對聘期內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經組織批準報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大學生村官在任職期間表現突出的,適時予以推薦擔任村兩委成員或村級“六大員”等,并對兼任村里有關職務的,給予享受當地相同職務人員的補貼。對參加招考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聘為國有企業人員的,其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其工資標準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對家住城市分配到農村的大學生村官,戶口在學校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往原戶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或就業所在地;戶口不在學校的,可根據自己的意愿辦理。
七、選聘工作組織領導
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委編辦、省教育廳(教育工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按與省里相應部門,協調抓好相關工作落實。為確保這項工作有序、健康、順利地進行,在工作中要堅持標準,遵循程序,嚴肅紀律,加強協調,努力營造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基層、服務群眾的良好氛圍。
選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運行環節多,有關高校黨委及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審核把關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切實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要求,通力協作抓緊抓好大學生村官的選聘、培養和流轉等管理工作。
2017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信息、動態,將在福建人才聯合網上及時發布。為便于工作溝通聯絡,請有關高校將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部門、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寄送(傳真)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76號;聯系人:吳校方,王麗玲;聯系電話:0591-88017698,88017678;傳真:0591-88017698;郵編: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