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醫療糾紛及由此衍生的醫患關系問題備受關注,日前,市衛計委等部門聯合轉發了國家衛計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寧德市貫徹執行,其中明確了多項防范和整治“醫鬧”的措施。
決不縱容以鬧取利違法犯罪行為
滋事行為未制止前不得調解
聚眾靜坐、拉大條幅、擺設靈堂、抬尸大鬧醫院、打傷醫生、軟禁院長……今后,此類“醫鬧”行為將被嚴厲整治。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各地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同時,依法懲處聚眾滋事等擾序行為。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嚴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堅決果斷依法制止,對挑頭和主要人員要強制帶離現場,依法嚴肅查處,對其他聚集人員要加強教育,并對其個人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掌握。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決不得縱容以鬧取利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