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簡化辦事程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不再需要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只需和原有單位解聘后,與即將入職單位重新簽訂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聘用合同登記后,辦理入編、工資、職稱、社保等手續。
該《通知》的適用對象是: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計劃招聘的人員。
具體聘用手續辦法如下:從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中招聘的人員,原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憑現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和調動通知單,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現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和行政介紹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從國有企事業單位中招聘的人員,不再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原單位憑現用人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辦理聘用(勞動)合同解除、備案。現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及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從人事代理人員中招聘的人員,原人事代理部門憑現用人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解除人事代理協議后,現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及原人事代理部門解除人事代理協議的相關證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屬于公開招聘考試未就業的人員(含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憑組織、人社部門聘用通知(批復)文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屬于市直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計劃聘用的人員,用人單位憑《寧德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情況匯總表》和《寧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各縣(市、區)可參照辦理。
《通知》還對聘用合同的管理作出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聘用合同期滿,如崗位需要,本人同意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續聘必須重新簽訂聘用合同,續聘合同手續應在原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用人單位憑原聘用合同與其簽訂續聘合同。
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市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科工作人員陳文利介紹,“原有的辦理手續需要按照人事關系轉移來辦理,程序非常麻煩,要開具介紹信、調令、調檔函等等,一般都要跑上三四趟,簡化流程后這些都不需要了。”(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高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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