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籍業務還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嗎?答案是不需要。近日,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出臺了戶政窗口便民服務十項舉措,進一步推進服務效能。
以前群眾辦理部分戶政業務,要經歷很長的審批過程。群眾辦理戶口遷移要經過社區民警審核,派出所領導審批,需要至少5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外地的群眾還要報派出所業務指導中隊審批,需要1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新羅公安打破常規“行政審批”,對直系親屬投靠、購房入戶,材料齊全的,實行先行辦理,然后再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昨天,龍巖市民張先生因購房要將戶口遷入中城,他帶著房產證、戶口本來到中城所戶籍窗口,材料齊全,順利辦結戶口遷移。采訪過程中,張先生表示,現在的辦證效率比以前高多了,他大概只花了5分鐘就辦好了,對服務非常滿意。
據了解,在這里辦理戶籍業務,不再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在十項便民舉措未出臺前,像外省群眾辦理戶口遷移的,都須由戶籍地派出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成員不在同戶的,要求提供關系證明。新羅公安簡化原有的戶口遷移程序,規定在辦理戶口遷移時,當事人提交能夠明確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收養證等法定證件或司法文書,不再要求其提供關系證明;通過系統查詢戶內成員變動,可明確關系的,不再要求其提供關系證明。
另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臨時身份證辦理時限是三個工作日,來辦臨時身份證的往往是急需用身份證的,新羅分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員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加快辦證時效,提供立等可取服務。(記者吳鵬波通訊員劉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