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5日訊 賭博中,因發牌起沖突,長汀人黃某華被朋友打了后,竟持寶劍將對方刺死。昨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黃某華有期徒刑11年。
去年8月14日晚9時許,黃某華與朋友金某某等人,在長汀縣汀州鎮一茶葉店包廂,以“斗牛”方式賭博。其間,黃某華與金某某因發牌起糾紛,金某某用拳頭毆打黃某華,被人勸開后,兩人仍然相互辱罵并欲沖向對方打斗。黃某華拿起包廂內擺放的龍泉寶劍,劈向金某某,并在爭奪劍的過程中,刺中金某某的左胸,致其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金某某系因被他人用銳器作用致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
案發后,黃某華隨120救護車將金某某送醫,主動報警并在醫院等待民警。今年3月,黃某華與金某某的親屬就本案附帶民事賠償達成調解。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黃某華予以較大幅度的從輕處罰。(通訊員 陳立烽 曾慶泉 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