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占用公交車站違停處罰10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交流群、QQ群等平臺上得到巖城熱心市民的廣泛流傳和瘋狂轉發。

消息稱,“從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臺前后50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 ,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大家注意了哦!‘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是安裝在公交車前擋風玻璃的自動監控一體機,基于視頻監控,利用車型、黃線識別、GPS定位等算法,通過3G無線圖傳進行實時交通違法抓拍,一般連續抓拍3張,合成后加密無線發送到交警局后臺,經人工核實后,錄入違章系統。請告知您身邊有車的朋友!”
昨日,閩西新聞網記者從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交警大隊了解到,“占用公交車站違停處罰1000元”并非是龍巖的舉措,而是深圳交警的處罰措施。
閩西新聞網記者關注“深圳交警”官方微博發現,10月19日,“深圳交警”發布公告稱,“從今天開始,深圳啟動所有電子警察,全警上路,嚴查占用應急車道。一旦發現,罰3000元,扣6分。”“違法占用的公交專用道行駛的,處300元罰款;在公交站點違法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雖然不是發生在龍巖,但是公交車站前后50米不能停車,這個是常識,是法律規定。”對此,新羅交警表示,在龍巖,占用公交車站違法停車的,將處以100元罰款(違停)、或150元罰款扣3分(鎖車或拖離)。(本網記者 謝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