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3月17日訊(紅色閩西網記者 戴敏 通訊員 張麗華 林秀)本是拉客賺點生活費,可誰知途中女乘客卻不慎摔倒,摩的司機未及時報警還駕車逃逸了。永定的摩的司機鄭某就遇到了這事,最終他因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日,永定區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賠償受害人張女士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萬余元。
事發于2016年7月28日,當天下午4點,鄭某經與乘客張女士商定價錢后,駕駛摩托車載張女士去目的地。因張女士是側坐,加上途中路面不平,張女士不慎從后座摔下,后腦著地受傷。
事故發生后,鄭某未立即將張女士送醫,也沒報警,只是將張女士扶到事發路邊,等她清醒。
2小時候,在張女士的要求下,鄭某才將半昏迷狀態的她送到一診所門口,隨后未留下姓名、聯系方式就駕車逃逸了。
經事故責任認定,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女士無責任。經鑒定,張女士損傷為重型顱腦外傷,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鄭某未積極賠償張女士的損失。2016年8月1日,公安機關在其載客路段守候時發現了鄭某,并書面傳喚其接受調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法規,駕駛摩托車載客,未指使乘員正向騎坐,導致摩托車經過不平坦路面時,乘員從后座墜地,造成一人重傷并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后未及時搶救傷員、未在現場報警,又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鄭某在提供有償客運服務時,未給乘客配備安全頭盔,敦促乘客正確規范乘坐,行駛過程中未盡到安全騎行義務,其行為給張女士造成的損失應依法、合情、合理給予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摩的司機要引導乘客正確規范乘坐,肇事后千萬不要心存僥幸溜之大吉。肇事后的逃逸行為,不僅會導致被害人延誤最佳救助時間,甚至危及他人生命,還將導致司機自身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作為乘客一定要按照交通安全的規范正向乘坐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拒絕乘坐無證、非營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