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會,記者獲悉,我省將構建全省最強的聯動機制——71家單位共同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最大限度擠壓“老賴”的生存空間。
《實施意見》共規定了12類43項聯合懲戒措施,每一項懲戒措施中又包含一個或多個具體的懲戒措施,實際聯合懲戒措施多達100余項,涵蓋了社會管理和市場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
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的限制。規定了設立金融類公司限制、發行債券限制、合格投資者額度限制、股權激勵限制、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限制、設立社會組織限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增加了“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限制、閩臺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限制”兩項內容。
政府支持或補貼方面限制。規定了獲取政府補貼限制和獲得政策支持限制。
任職資格限制。規定了擔任國企高管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以及入伍服役限制。在擔任國企高管限制中增加“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作出限制”的規定。
準入資格限制。規定了海關認證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從事房地產、建筑企業資質限制。其中增加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獲得煙草、消防等行業特許經營資格。
榮譽和授信限制。規定了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限制,律師和律所榮譽限制,授信限制。
特殊市場交易限制。規定了從事不動產、國有資產交易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利用草場和其他國有自然資源限制。
高消費限制。規定了乘坐火車、飛機限制,住宿星級酒店限制,高消費旅游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增加了購買保障性住房、非經營必需船舶的注冊登記等限制。
此外,還從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協助查詢、控制等特定事項,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加大刑事懲戒力度,鼓勵其他方面的限制等,通過具體措施,實施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
據悉,截至2016年12月1日,全省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大量被執行人攝于其威力而主動履行了義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記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