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21日訊(紅色閩西網記者 戴敏 通訊員 章嫻)明知女方已婚,男子仍長期與對方同居,并生下女嬰,最終兩人雙雙獲刑。近日,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判處劉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1992年12月,上杭女子李某與丈夫陳某登記結婚。2010年,夫妻倆又先后到龍巖務工,婚姻期間,雙方卻常因瑣事產生矛盾。之后,李某認識了劉某,兩人感情逐漸升溫。2013年10月,李某搬進劉某所租的房子內,開始和劉某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2015年3月二人生下一名女嬰。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劉某在法庭上自愿認罪,法院對二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事后,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陳某于2017年2月4日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