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通常被老百姓稱為“民告官”,這種案件過去存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問題。為此,去年9月,福建省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劍指“民告官”頑疾。一年來,全省法院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7441件,結案5205件;各級法院審理異地一審訴訟案件2348件,結案1595件,異地案件上訴率60.47%,明顯低于上年度同期全省行政一審案件68.99%的上訴率。全省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基本解決,行政案件“審理難”問題明顯改善,“民告官”不再難。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自去年9月21日起,福建省法院開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形成了“中級法院以司法片區為基礎的異地管轄、八個設區市基層法院以集中管轄為基礎的異地管轄、龍巖市基層法院以中院指定為基礎的異地管轄”三種跨行政區域管轄模式。今年7月,省法院對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巡回審判和遠程視頻審判機制,完善司法便民舉措,規范跨域協調化解工作,形成化解合力,實現全省法院行政案件信息共享,規范立案審查,并對行政審判資源配置提出了具體要求。
得益于此,福建省行政案件“立案難”問題基本解決。在立案登記制改革與管轄機制改革的雙重推動之下,有效破解了各地限制行政案件立案的土政策以及各種人為設置的立案藩籬,暢通了依法立案受理的渠道。一年來,全省行政案件一審受理數量整體上升幅度明顯。
行政案件“審理難”問題明顯改善。管轄機制改革后,行政區域與司法管轄區域相對分離,行政案件實行異地審理,來自外部的干擾和壓力基本消除,為行政審判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行政案件審判權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另外,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的實施,也增強了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依法應訴的意識,各級行政機關主動應訴、積極應訴的意識明顯提升,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的法治意識也進一步增強,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249件,占開庭審理案件的32.5%。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亦依法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基本糾正了只委托律師出庭的現象。(記者 何海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