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沖突后致他人輕傷,反報警稱被敲詐
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在競買結束后,林慶財所在企業給徐加珍支付了40萬元“補償費”。
“原本雙方約定50萬,怎么出爾反爾才轉了40萬?”徐加珍說,由于林慶財提供的費用和之前約定的不一致,競買后第二天,他和妻子陳麗梅一起到林慶財家中討說法。
當天晚上,雙方發生肢體沖突。2013年3月18日,由仙游縣公安局作出的法醫鑒定顯示,陳麗梅左額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4.2cm,屬于輕傷;林慶財則被鑒定為輕微傷。
2013年3月19日,在醫院中休養的陳麗梅沒有等到林慶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消息,卻被通知丈夫徐加珍被公安局帶走。
案件材料顯示,事發當天林慶財到公安局報案稱,徐加珍以未拍得地塊損失為由,多次打電話威脅并勒索其人民幣40萬元。同日,徐加珍因涉嫌敲詐勒索被仙游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被刑事拘留。13天后,徐被批捕。
不同的是,林慶財將陳麗梅打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一案,則在事發4個多月后才立案。不過,林一直未被采取強制措施。
2016年10月18日,澎湃新聞隨徐加珍來到仙游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劉元洪表示,公安機關發現本地區的人大代表涉嫌犯罪,都會將采取強制措施許可報告提交到人事代表工作室。他稱,至今為止,從未收到公安局提交的關于林慶財涉嫌故意傷害案擬將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
陳麗梅稱,丈夫徐加珍被帶走后,林慶財多次表示只要她向警方提出諒解,放棄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他就有辦法“把人要回來”。2013年3月31日,陳麗梅向榜頭派出所寫了同意調解處理的申請書。遭羈押58天后,徐加珍被取保候審。
一年多之后,陳麗梅被故意傷害案出現了新的變化。仙游縣公安局案件材料顯示,2014年5月4日,仙游縣公安局認為本案尚未進入審判程序,由物證鑒定室對陳麗梅損傷程度按照2014年1月1日新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規定進行補充認定,經補充認定,陳麗梅的損傷程度屬于輕微傷。之后,仙游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知陳麗梅,目前該案已經辦結。

徐加珍手持莆田市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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