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1日訊 昨日,記者從福建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8月15日起,全省旅游、工商、物價三個系統開始試行旅游投訴“快處先賠”制度。
投訴承辦單位接到旅游投訴必須在24小時內主動聯系投訴人,啟動處理程序;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索賠法律依據明確的投訴(簡稱“快處先賠”投訴)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投訴人;對于未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的“快處先賠”投訴,承辦部門通過“放心游福建”旅游理賠基金實行先行賠付。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索賠法律依據不明確的疑難復雜投訴,不適用“快處先賠”處理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時限辦理,一般情況下在60天內辦結。
昨日,省旅游局聯合省工商局、省物價局下發了《關于開展“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務承諾工作的通知》,并根據實際需要分別制定了配套的試行辦法。依托全省工商12315服務熱線,建設旅游投訴受理電子平臺,負責接聽和轉辦旅游投訴,建立“一口集中受理、分工協作辦理、及時反饋辦結、網上跟蹤督辦”的工作機制。
啟動快速處理程序的條件是:投訴人與福建省內旅行社、景區景點及導游發生旅游投訴糾紛,且投訴人與被投訴人有明確的合同關系;投訴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索賠法律依據明確。福建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下面三個條件之一的,投訴承辦單位會主動為游客,向省旅游協會提出先行賠付申請。一、投訴沒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投訴人提供了充足證據,能證明旅游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損害了投訴人合法權益的;二、投訴已經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旅游經營者沒能及時履行賠償責任,投訴承辦單位認為需要給予投訴人一定額度先行賠付的;三、投訴已經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投訴承辦單位認為需要給予投訴人一定額度先行賠付的。
需要提醒的是,福建省還建立了惡意投訴的處理機制,防止“碰瓷”。一旦有人惡意投訴、偽造證據、騙取賠款,將會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對外公布;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海都記者 朱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