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有了最新消息!記者從省車改辦獲悉,根據省公務公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工作部署,昨日,省直機關參改單位實施封車,標志著我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

2015年12月8日,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福建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方案》按照中央車改精神,堅持市場化、社會化的改革方向,根據“創新制度、保障公務,統籌協調、平穩銜接,統一部署、分步推進”的原則,努力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公車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國情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關鍵詞解讀福建公車改革
01
如何補貼
根據國家關于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的規定,確定我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不超過10%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于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本地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檔次和標準。可以適當細化補貼層次,適度拉開檔次,補貼標準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我省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層級為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科員及以下(含行政編制工勤人員)六檔,補貼標準分別為廳級1690元/月、正處級1040元/月、副處級920元/月、正科級650元/月、副科級580元/月、科員及以下500元/月。

02
車輛怎么留
1、關于工作用車實物保障范圍
鼓勵省直廳(局)主要負責人和設區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省、設區市其他正廳級領導干部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交通補貼。
2、關于保留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是各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的重要保障。參照中央規定和做法,省直機關各單位原則上按每50人保留1輛,保留1-5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改革后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用于部門機要和應急保障。這部分保留車輛在社會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還可用于保障各部門集體公務出行、跨區域出差、下基層調研等公務出行。
3、關于執法用車車輛保留數量
省、市、縣三級執法執勤用車保留比例分別不超過現有車輛編制數(不含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40%、60%和70%,各執法執勤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留車比例,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上述比例的,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超過90%的不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省直機關要建立跨部門執法執勤用車綜合管理平臺。
除此之外,中央規定對確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其他部門,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用車保留比例分別不超過現有車輛編制數的30%、50%和60%。保留后的車輛納入各地跨部門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
03
參改范圍
機構范圍: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
人員范圍: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車輛范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04
取消的公車怎么處理
對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公車主管部門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價作為處置基準價,向社會統一公開處置。依據中央車改辦有關要求,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已制定省直機關涉改的車輛處置辦法,各地也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辦法,確保車輛處置公開透明、公平有序,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按市場化運作,提供有償服務,政府不得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同時建立統一的北斗定位車輛信息管理系統。過渡期暫定三年。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駐在地統一標準和同步推進,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供給。
05
司勤人員如何安置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注重合理安排、保障合法權益”的原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總責,指導司勤人員安置工作,參改單位負主要責任,組織實施本單位司勤人員安置。
一是鼓勵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在編司勤人員提前離崗,基本待遇不變。
二是在編司勤人員通過內部轉崗方式妥善安置。
三是在編司勤人員,通過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
四是在編司勤人員不能滿足保留公務用車需要時,可在其他司勤人員中擇優選用,并簽定勞動合同。
五是依法做好未聘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以及經濟補償等工作,退回勞務派遣及借用、返聘司勤人員。
06
公務出行如何保障
車改后公務出行主要是通過市場化、社會化方式解決,防止出現“既拿錢,又坐車”的情況。今后,省直單位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即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等五區)范圍內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超出保障區域,按照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
07
保留公車如何管理
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制和標準,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等公務用車,在社會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還可用于保障各部門集體公務出行、跨區域出差、下基層調研等公務出行。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務出行審批和登記制度,定期公布車輛租賃費用使用情況。
改革后保留的公務車輛,須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平臺兩年內建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