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消息,福建省取消60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相關文件全文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精神,經研究,福建省政府決定相應取消涉及福建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60項行政審批事項。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取消60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