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5日訊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為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城鄉居民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我省提出多條實施意見。
我省明確,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意見》提出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計劃,其保障對象為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所有參保(合)人員。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大病保險執行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海都記者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