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福建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福建省民政廳日前下發《全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實施意見(試行)》,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兼任。
《意見》明確,領導干部退(離)休后3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兼職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3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根據《意見》,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含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應履行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應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會長)擔任,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