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促進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了《福建省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明年起,省級財政將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給予專項補助。
補助原則
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引導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向“專、精、優”方向發展,與公立醫院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就醫需求。
補助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含廈門市),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登記,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已投入運營的社會組織或個人投資舉辦的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醫院。社會力量與政府合作舉辦,其社會力量出資比例超過50%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本辦法扶持和補助范圍,不再重復享受公立醫院定項補助政策。
補助條件
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兩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重大醫療糾紛,醫院綜合評價達80分以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校驗(含年檢)合格;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務規范;??漆t院(包括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康復醫院)核定床位在50張以上(含50張),綜合醫院核定床位在100張以上(含100張)。
補助標準
醫療機構持續運營補助。根據醫療機構分類,省級財政給予持續運營補助。分類補助標準為:綜合醫院0.4萬元/床·年;專科醫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疲?.3萬元/床·年。
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平ㄔO補助。結合省級臨床重點??平ㄔO項目,適時組織評選10—15個臨床重點建設??疲鶕?祁悇e和性質每個給予20萬—3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補助。對承擔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省級政府要求的指令性任務和工作的,按省級財政對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標準給予補助。(記者 游怡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