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進一步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在我省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中,對民間資本進入不設附加條件。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鼓勵各類龍頭企業、國有資產通過“借殼”或“買殼”盡快進入資本市場。

并購境外科技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1000萬元
我省將安排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重大企業兼并重組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并購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分別按照并購金額的10%和5%給予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符合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措施》表示,兼并重組后存續企業的性質及適用稅費優惠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按規定享受兼并重組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費優惠政策。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措施》還明確,我省將著力推動國有企業之間整合重組。原則上業務相近的國有企業都要整合重組,鼓勵有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對主業不突出、不具有競爭優勢的國有企業實行同類合并,或采取股份制改革、出售等多種形式逐步退出。
同時,我省還將設立省國企改革重組投資基金,推進產業整合和并購重組,扶持一批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國企做大做強做優。
“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我省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對民間資本進入不設附加條件。”《措施》明確,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繼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引進職業經理人。在調整完善國有股權結構時,競爭類企業國有股權比例不設下限。
劃撥地可有條件繼續使用
我省支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兼并重組。鼓勵我省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以定向增發、資產置換等形式進行兼并重組;引導中概股通過分拆資產并與省內資產進行兼并重組回歸A股市場;鼓勵各類龍頭企業、國有資產通過“借殼”或“買殼”盡快進入資本市場。
《措施》表示,我省將幫助符合條件的兼并重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并購債等債券、新三板掛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開展直接融資,支持兼并重組企業債權轉股權。
另外,對于備受企業重視的土地政策,《措施》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
《措施》還規定,兼并重組過程中,凡符合不改變土地用途等條件的,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并完稅后,可按規定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因歷史原因導致房地產權證書不全的,在兼并重組中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補辦相關手續。
對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條件下,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審核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對于企業兼并重組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實質性轉移,凡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改變,可根據工商部門登記的變更企業名稱,到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名稱變更登記;兼并重組后企業通過新建、擴建、翻建廠房,經依法批準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并減免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記者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