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日前,省紀委通報4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2009年6月至2015年4月,張萍在擔任晉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下屬監管所連續發生7件違紀違法案件,7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監管對象送給的錢物,其中2人被判刑、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5人受到黨政紀處分,其中2人為領導班子成員。張萍身為黨組書記、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抓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吳飛躍在任晉江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局機關及其下屬3個行政執法中隊連續發生腐敗案件,5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被依法判刑、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吳飛躍身為黨組書記、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負責人,對抓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5年1至3月,詔安縣白洋鄉以招商引資和公務接待名義報銷費用35萬多元,其中公款購買土特產品24萬多元。白洋鄉原黨政辦主任李煜直接負責該項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原黨委委員林惠丹分管黨政辦等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原紀委書記田元斌主管紀檢監察工作,負有監督責任;黨委書記沈東生、原鄉長許仲嵐、鄉長呂新國等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分別負有黨政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10月,詔安縣紀委分別給予田元斌、林惠丹、李煜黨內警告處分,對沈東生、呂新國進行誡勉談話,責令13名相關人員作出書面檢查,鑒于白洋鄉原鄉長許仲嵐近期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再給予責任追究。
經查,2015年1至3月,詔安縣霞葛鎮在公務接待中沒有認真按照相關規定,用收款收據報銷費用23萬多元,其中報銷土特產品費用9.9萬元。霞葛鎮原黨政辦主任張文培直接負責該項工作,負有直接責任;黨委書記沈林松、原鎮長陳敏聰、鎮長呂自信等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分別負有黨政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10月,詔安縣紀委分別給予陳敏聰、呂自信、張文培黨內警告處分,對沈林松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