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9日訊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已經開展一個月,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組織倡導下,福建省交警通過發放《致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駕駛人的一封信》、安全宣傳進校園等方式,向市民們普及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規范。
從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專項整治將進入加強登記管理階段,各市交警將以城區為重點,在全省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管理工作。
有牌證上路安全財產有保障
目前,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已超過1000萬輛,但其中不少電動自行車還沒有按照規范上牌,屬于“黑戶”。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傅仰余表示:“如果電動自行車沒有牌證上路,也就沒有具備道路通行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交警總隊相關人士表示,依法落實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是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基礎源頭,也是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的關鍵重點。在前期的專欄中,交警已經介紹,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而可以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是達標電動自行車,簡單地說就是要符合以下三個特征:最高設計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福建省交警將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登記規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以及電動自行車登記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當地政府編制的非機動車產品目錄,認真核查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車速等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機動車進行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情況通報質監、工商部門。各有關部門還將聯合,加強對本地區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加大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的監督檢查,對經銷不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未列入目錄管理的電動自行車企業、個人,依照《產品質量法》等規定責令停止銷售,并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福建省逐步健全“帶牌銷售”制度
“我家早年買的一輛電動車沒上牌,看了近期的交警介紹,我得早點去上牌!”“現在電動自行車買起來真是方便,都自帶牌照,有交警把關,老百姓更放心。”近期,隨著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不少市民反映,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范、安全行車都越來越“心里有數”。
交警總隊相關人士表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千家萬戶,因此各地交警的服務便民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包括增設牌證辦理點、開展延時服務、簡化辦理程序,全面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做到電動自行車懸掛非機動車號牌才能對外銷售等等。
而在“帶牌銷售”這一方面,福建省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帶牌銷售”工作制度,更新完善經銷企業代辦人員檔案,定期組織代辦人員培訓學習非機動車管理有關法律及業務知識。此外,還要與電動自行車經銷企業簽訂委托協議,明確規范“帶牌銷售”的業務范圍、業務流程、工作職責、違約責任。
泉州12家店丟“帶牌銷售”資格
為了方便群眾辦理合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泉州交警部門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截至11月份,泉州中心市區共辦理合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96319輛,通過“帶牌銷售”辦理的有29382輛。
除了積極加強上牌登記,泉州交警還加強源頭管理,對電動車企業進行排查。在推行“帶牌銷售”的同時,交警部門針對個別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點存在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問題,堅決給予停止“帶牌銷售”,先后停止了木提電動自行車店、凱捷電動自行車店等泉州市區12家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帶牌銷售”資格。交警還公布了舉報電話,市民在發現商家銷售假牌、套牌車時可進行舉報。一經查實,交警將對違規商家曝光公布,取消帶牌銷售資格,并把有關情況抄告函通報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處理。(海都記者 夏雨晴 通訊員劉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