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日訊 昨日,記者從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獲悉,今起,《福建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正式實施。這也是我省第一部地方綜合性電力法規。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有關人士介紹,電力法等法律法規頒布時間較早,有些規定已滯后,無法滿足電力發展的需要;而2009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福建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作為政府規章,法律效力較低,對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有限。
此次實施的新《條例》,涵蓋了電力設施建設保護、供用電秩序維護等內容。作為地方性法規,《條例》總結了福建電網發展中取得的經驗,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上位法進行了細化補充,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地方特色。
例如,福建地理位置特殊,幾乎每年都有臺風登陸。今年“蘇迪羅”臺風,導致福州81個小區的地下室進水,損壞的變、配電設備搶修難度大,嚴重影響了復電時間。對此,《條例》明確規定,今后建設變、配電站房,備用發電機用房應當設置防水排澇設施,低洼易澇地帶的配電站房、備用發電機用房應當設置在地面一層及以上的位置,已建的應當逐步遷至地面。
此外,《條例》還確立了電力線路走廊林木砍伐一次性補償原則等。(海都記者 邱也栩 通訊員 曾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