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的精心指導和積極協調下,閩臺警方密切協作,在臺北市成功抓獲“紅色通報”在逃人員黃某恩,近日,黃某恩被臺灣警方遣送回大陸。目前,嫌疑人黃某恩已被永泰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2014年7月14日,永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某醫藥公司負責人陳某報警稱,該公司聘請的藥品銷售員黃某恩,利用其負責永泰縣嵩口片區藥品銷售、代收貨款之便,將40余萬元貨款據為己有后“失蹤”。永泰警方介入調查后,發現黃某恩的行為已涉嫌職務侵占罪,并于2014年6月潛逃至臺灣。今年6月,公安部將黃某恩列入“紅色通報”名單展開國際追捕。
“獵狐2015”行動期間,永泰警方加大對黃某恩的追捕力度,一方面積極走訪黃某恩近親屬開展勸投工作,另一方面繼續加大對其在臺灣落腳點的摸排工作。經深入偵查和情報研判,辦案民警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黃某恩在臺北市的生活和工作地點。
今年10月27日,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廳協調下,根據永泰警方提供的線索,臺灣警方在臺北市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恩抓獲。11月10日,黃某恩被押解回大陸。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恩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永泰警方依法執行逮捕,全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記者 劉豐)
相關鏈接:
“紅色通報”
英文原文“Red Notice”,這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要求他國或地區協助偵查犯罪時發放的七種國際通報之一,因通報左上角的國際刑警徽為紅色而得名,屬最高級別的緊急快速通緝通報。
其余六種通報分別為藍色、綠色、黃色、黑色、橙色和紫色。“紅色通報”有效期為5年,可續期,直至緝拿歸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