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輝律師:《宮鎖連城》若被撤,可追究于正違約責任
另外,記者還采訪了多次打侵權官司的張忠輝律師。對于此次瓊瑤起訴于正侵權一事,張律師的看法是:“作品屬于作者的智力創作成果,是其心血的結晶,作者對其享有著作權。利用他人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后當作自己的作品,確實構成剽竊。”
提及瓊瑤敬告正在或計劃播出《宮鎖連城》劇集的播出單位,停止侵權劇集的播出安排。張律師稱這是基于著作權法第50條關于訴前臨時禁令的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張律師告訴記者,人民法院處理訴前臨時禁令的申請,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禁止裁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禁止措施。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禁止措施。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采取禁止措施所遭受的損失。